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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城市治污怎能不算成本效益

2011-08-12 09:04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中国固废网

            “十一五”期间,虽然水污染治理深入推进,但水环境问题依然严峻,很多问题应该反思:我们花大力气、大成本引进各种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能带来多大环境效益?全国所有污水处理厂实行统一的排放标准,合理吗?当前进行的“一级A”提标改造能否取得预期的环境效益?照搬欧美国家的水治理思路是否合适?我们选择的路径是最经济的吗?城市水环境治理面临怎样的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业界冷静思考,技术路线、工艺选择、标准等问题不仅事关水污染物减排成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更迫切的是,未来中国城市化持续加速,水污染治理作为城市水环境功能建设的重要基础,仍将面临巨大的建设、运营需求,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有助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环境投资的效率、效益,减少环境风险。

1复制欧美治理模式行不通

我国遇到的治水问题无经验可借鉴,直接复制存在争议

“在水治理方面,目前我国基本上复制欧美模式。值得思考的是,这种模式能不能有效解决我国的问题,是不是可持续的?”一段时期以来,清华大学常务副校长陈吉宁在不同场合提出了这一问题。

这一问题的现实背景在于,与发达国家的发展阶段相比,我国目前面临的城市化、工业化双重压力是欧美国家都不曾经历过的。

陈吉宁和他的团队做过相关研究,认为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在类似的城市化、工业化阶段,我国面临几乎“双十倍”的资源、环境压力。“如果单纯依靠治理技术,那么需要大约10倍的技术进步空间才有可能应对;相应地,如果没有这样的技术进步空间,那么我们今天复制欧美治理的模式就不能算成功,还有较大的环境风险。”

诸多污染问题的解决过程中,特别是在城市水污染治理领域的技术路线、工艺选择上,过去十几年中国大多直接照搬国外经验。但问题是,我们当下遭遇的不少治污难题是发达国家发展过程中不曾遇到的,事实上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

比如,理想中城市间应该有一定距离,前一个城市的水排到下个城市前要有10倍左右的稀释空间,从而确保下游取水安全。这就是所谓的“十倍规则”,相应的排放标准、治理工艺选择都应该基于这个背景。但由于中国城市高度聚集、流域水量减少,这个“十倍规则”往往无法成立。

陈吉宁表示,按照目前的标准,我们的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即使达到“一级A”,也需要10倍稀释才能够达到IV类水体的功能要求,这是保证下一个城市供水安全的“下限”。

而当自然环境提供不了10倍稀释空间的时候,我们怎么办?“国外城市的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就能基本保证饮水安全,中国很多地区无法做到。由一级A到IV类水体,这两个标准间怎么衔接,是发达国家没有碰到过的问题。”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取得的技术进步、行为改变,能否解决城市化、工业化双重压力带来的环境问题;要花多少钱解决水环境问题;不同时期的基础设施耦合起来,其安全性、可靠性和风险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都是城市治水时必须考虑的因素,那么,怎么应对呢?

陈吉宁认为,在我国,最重要的是构建适应自身环境需要的城市水环境系统,共同作用才能有效应对污染治理问题。 

             2提标改造什么时候做最合适?

治污路线选择应考虑成本效益,首先解决污泥和管网问题

对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的经济性从一开始在业内就存在不小的争议。有专家指出,用近乎再建一个厂的成本去除有限的污染物,大多数地区不可承受。

对此,陈吉宁表示,问题的关键点不是该不该做,而是什么时候做。这实际上关乎治污路线选择的成本效益分析,这也是被长期忽视的问题之一。

目前,太湖流域正在大规模推行“一级A”提标改造,这被认为是成本效益比不高的选择。陈吉宁和他的团队通过对太湖流域治理的成本效益分析后认为,合理的顺序是优先解决污泥问题,然后提高管网收集率,完善这两项工作后才有一级A提标改造的空间。

然而,目前在上述地区的提标改造工程中,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难度较大,为了保证出水达标,不少项目需要加酒精、碳源,增加了成本。

“当污泥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置、管网还不完善的时候,就花大价钱提标改造,效果不会理想。”陈吉宁指出,城市治污一定要有清晰的成本效益估算,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是和城市发展水平、管理水平密切相关的。大量的资金不是用在去除相对容易解决的污染物,而是投入到目前较为困难的升级改造中,这个排序不合理。

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洪臣针对中国城市水环境技术路线的研究里,提出了构建健康城市水环境的10个阶段,城镇污水深度处理被排在第6个阶段。

在这一项工作之前或者同时,还需要进行大型工业污染源治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分散点源治理、分散生活污水就地处理、垃圾与污泥等收集转运处理处置与资源化系统的建设、城市径流污染治理等工作。

从污染物削减角度看,另一项紧迫性较强的工作是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普及县一级污水处理厂远远比对一些大厂提标改造取得的治污效益要高。在县一级包括较大规模的镇,普及污水处理设施应该摆在优先位置。”陈吉宁说。

“虽然我们一直呼吁在中国治污不是不惜一切代价的,因为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不能不计成本、急功近利地去解决水环境问题。”陈吉宁感到遗憾,虽然城市水环境受排水、管网、面源等多方面影响,但是目前各城市治污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设施上,造成了治污成本效益偏低等问题。

3城市水环境治理面临拐点

治污工艺、设备、运行标准化,对提高系统治污效益非常重要

设备建成后能高效稳定运行是治污设施建设的最终目的,也是持续减排的根基。2008年,“水专项”曾调查,如果全国的生活污水处理厂都能达到70%的处理效率,每年可新增污水处理量25亿吨。这项调查没有公开的是,目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普遍偏低的详细情况。

陈吉宁表示,在运行效率上,治污减排有非常大的潜力,生活污水处理行业正从投资、建设过渡到运行服务。 

         今天,在中国,不论是城市水环境产业还是治理本身都面临拐点。“运行服务对前期技术选择、设计、施工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这需要污水处理厂的投资者、设计者和运行者能一起讨论设计和工艺问题。同时,运行的重要性会使环境监管的方式方法产生一系列深刻变化。”
目前,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多元化并不利于稳定运行。“我们投入大量资金开发应用新的工艺,但不同工艺在效率之间的差别非常小。一个城市的污水处理工艺甚至一个企业下属不同项目间的工艺都五花八门,增大了运行管理维护成本。”陈吉宁说。

如今,在欧洲,很多城市还在应用非常传统的污水处理系统。其优势在于运行、管理、维护的标准化,使得难度、成本大大降低,也有利于日后升级。“如果考虑到将来去除污染物不是单靠建设,还要靠治污设施运行的话,就会明白治污工艺、设备、运行的标准化对于提高系统治污效益多么重要。”陈吉宁说。

污染治理领域的技术创新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但当末端治理技术的进步空间缩小、取得的效果很有限时,其带来的运行管理负担较大。陈吉宁指出:“我们忽视了治污技术工艺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如果从前端的设计工艺选择到后期运行、监管都坚持标准化,可降低运行成本、有利于升级改造、减轻污水处理设施增加带来的运行压力。”

4一个标准一统天下合理吗?

各地区根据环境容量实行有差异的排放标准,否则代价太大

另一个被专家看来值得商榷的问题是,全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统一排放标准。但现在的情况是,无论日处理规模十几万吨的大厂,还是两千吨的小厂,都必须执行同一个排放标准。事实上,小污水处理厂达到同样的标准,需要大幅提高成本,运行还不稳定;而同时,小污水处理厂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冲击也比大厂轻很多,小厂出水容易被周边环境稀释。

因此,陈吉宁的观点是,从运行的成本和实际效益来说,完全统一实行一级A或者一级B标准,将会带来整体投资大幅上升以及达标运行困难等问题。他认为,全国所有的污水处理厂按照一个标准来运行,将付出非常高的代价,不同地区的项目应根据环境容量实行有差异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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