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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水、要命水”生产商应被追究刑责

2011-09-09 11:00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新民晚报

                  水是生命之源,但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对国内瓶(桶)装饮用水质量检测结果,却令人望“水”却步。抽查显示,有六种饮用水中含有高浓度致癌物质“溴酸盐”,诸多曾被“公认”的优质水,如今竟成了“致癌水”、“要命水”。

溴酸盐属于“2B级”潜在致癌物,我国早在2009年已将它列入饮用水检测项目,规定含量最高不得超过0.01mg/L。但哈药六厂等知名企业所生产的几种“优质水”,其溴酸盐含量都大大超标。据报道,一些企业大打“沙漠”、“高原”牌,如已处于“停产整顿”状态的鄂尔多斯景友鸿鹄矿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它的“景友”沙漠优质水曾被全国某体育赛事项目及亚洲艺术节等列为“唯一指定用水”,但在不久前国家质监局抽样检测中,却发现了一个批次瓶装水的溴酸盐实测值,为国家标准的八倍。

“优质水”一夜间成了“要命水”,这不仅反映了涉事企业公共道德、社会责任的缺失,也反映出饮用水国家监管和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来,关系国计民生的交通出行、食品安全、生产作业、住宅装修等屡屡被曝出存在问题或重大隐患,如今又开始扩散到饮用水、牙膏等生活必需品,直接危及公民健康乃至生命安全。这对于安居乐业、和谐共处,都构成了威胁。试想,如果人们都需要整天为自己或者家人的吃、穿、住、行担忧,如果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时时刻刻,都需要保持足够的注意和提防风险,民众将难免心烦意乱、坐卧不安。

在治理“要命水”的措施上,有关部门目前采取的依然是“停产”、“整顿”,乃至升级版的处分、罚款。对于这些老办法,出事企业其实早有预计甚至已经适应,也多少产生了一些“自抗体”。低廉的违法成本,根本阻止不了它们再犯的脚步,死灰复燃、卷土重来,也只是迟早的事。而一些业内专家所提出的保护优质水源、控制过度开发、提高行业准入标准等建议,虽然正确,但牵扯利益众多,推进难度较大,确实需要一个持续建设和制度构建的过程,可能需花更多的时日。

遏制“要命水”的生产和流转上市,的确要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之路。但当务之急是要采取严厉措施,控制此类不安全饮用水的滋生和扩大蔓延,让违法者付出昂贵的代价,从而使民众重树安全信心,建立对政府严格执法的信赖。

既然两年前我们已经建立了饮用水安全的“新国标”,就必须以此为标准去严格检测和严肃监管。超标溴酸盐是致癌物质,对广大饮者的健康极其有害,并可能致命,而它对人体的危害具有潜在性和渐进性,甚至多年以后会演变成“多因一果”的复杂关系。因此,必须摆脱长期困扰执法部门的“以损害结果”定性处罚的桎梏,按照刑事法“行为犯”原理,运用“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对生产、销售超过一定标准量溴酸盐饮用水的生产厂家及其主管负责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民众的生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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