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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镇饮用水源安全好于农村

2011-10-25 10:08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四川日报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安全总体形势良好,但存在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较差、饮用水水源监测能力较弱等问题……这是记者近日从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关于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中获悉的。

水源安全集中好于分散

今年7月,省人大城环资委、省环保厅联合调研组赴成都、自贡和德阳开展了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的调研。

“综合全省情况看,饮用水水源安全总体形势良好,但存在城镇好于农村、集中好于分散的现状。”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田万国介绍,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较差,被列为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

调研发现,越大的城市对水源安全越重视,处于城乡一体化范围的农村地区也基本能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安全隐患最突出的是偏远地区。“一些地区有个别农家取水就在堂前屋后的小水塘或水井里。这些分散的水源在伏旱天气或冬季可能会枯竭,导致缺水;平时洗衣服、养鱼养鸭、施肥施药也可能污染水源,有质量隐患。”

水源监测能力较弱

调研报告认为,饮用水水源监测能力较弱、保护机制不健全、保护投入不足、保护区补偿政策缺失等问题也需重视。

国家规定每年必须开展一次109项全指标的饮用水水源监测,但目前只有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有能力开展。我省水质例行监测只有28项,大多数县城不能完成常规监测。全省37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例行水质监测的只有少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没有开展过水质监测。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建设上,一是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跨界纠纷。如德阳市区三分之二饮用水取自人民渠,该取水点上游有65公里河渠位于成都市范围,沿途抛洒的生产生活废物常常漂流到下渠,致使水质受到影响。自贡市区三分之二的饮用水来自内江市威远县长葫水库,近年该水库水质一直不达标。二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责任主体不明,导致日常监管工作得不到落实。

饮用水水源保护投入不足也是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之一。

“现行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保护措施、建设保护设施有明确要求,但由于没有明确经费来源,致使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相对滞后。除成都市外,全省大多数市县投入资金不足。”田万国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偿政策缺失,也制约了当地保护水源的积极性。据田万国介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往往经济相对落后、生态相对脆弱,发展经济与保护水源的矛盾突出。比如,成都市自来水六厂所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原住居民2.8万人。由于保护区内不能进行土地整理,无法重建房屋,只能从事传统农业生产,当地群众生活水平远低于非保护区居民,且得不到相应补偿,影响了当地群众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大建议加强水源保护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调研报告提出五大建议。

第一,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和主要职责。建议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并赋予相应职责,由取水单位或水库管理部门具体监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加强跨界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上下游水源保护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水源安全问题。结合城乡统筹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采取城镇供水向农村延伸,解决城镇周边农村供水问题;结合新农村建设,通过逐步集中居住实现边远乡村的集中式供水。

第三,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增加投入,严格控制在水源保护区的工程项目,坚决对污染源和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水源安全监测常态化。

第四,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供水监管。采取措施确保城市取水量与自然补给量的平衡,确保饮用水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供水企业改造水处理工艺技术,确保提供优质达标的饮用水。

第五,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尽快建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基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从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用户及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非农业、非农村居民用户所缴纳的水费和水资源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专门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带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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