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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化集团非法排污:周边庄稼不长苗

2013-08-05 09:22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和讯网

一座由齐化集团排放的废渣形成的5米多高“小山丘”,12年来一直堆放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榆树屯村。2008年,齐化集团一度被环保部叫停整改,虽然公司现已停产多年,但事件还在发酵。

“废渣周边庄稼都不长苗。”7月25日,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镇榆树屯村村民王宝琴告诉记者,今年又有部分庄稼没有长苗,村民怀疑是工厂排放的废水和废渣污染所致。

2007年,因污染处理设施没有正常运行,曾在2005年就并入中国化工集团(以下简称中国化工)的齐化集团一度被环保部叫停整改。2008年,齐化停产,中国化工在其旁边新建厂房,取名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7月29日,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华树森告诉本报记者,之前企业没有建立相关环保配套设施,存在废渣污染的情况。现在昊华化工投入1.1亿元,建立相关环保设备。

另据了解,齐化集团于2002年因废渣污染被当地国土局罚款30万元,并被要求补办废渣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但至今12年过去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一直没有办理。

12年间,公司为何一直未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老齐化停产,新企业对之前污染如何处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废水泄漏曾致土地无法利用

榆树屯村位于齐齐哈尔市西南约32公里,曾经的齐化集团落户该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现场看见,齐化集团的厂区置身于一片绿色之中,而12年前留下的白色电石废渣距离厂区不足1公里,显得格外耀眼。村民王宝琴告诉记者,这里原来是平的,2001年之后,齐化集团生产聚氯乙烯排放的废渣就一直堆在这里,现在废渣已经形成了五米多高的“小山丘”。

一份2012年8月22日由榆树屯村村委会开具的介绍信显示,王占胜于2012年春季在榆树屯村化工厂(即齐化集团)南副业前耕地种植31.5亩玉米,其中30亩种了3茬无苗,请榆树屯镇法庭予以接洽。

根据记者拿到的资料统计,共12户村民种植面积达155.2亩,有106.2亩、近70%作物未出苗。而这些田地都在齐化集团排污池和废渣堆放地附近。

事实上,2001年2月8日,齐化集团曾经发生过一次因生产排放废水引发的溃坝事故,污染事故致使榆树屯村部分土地被淹。由此,村民与企业的纠纷不断。为此,昂昂溪区政府还专门成立过调查组。

同年4月25日,昂昂溪区区长办公会议记录显示:齐化集团生产聚氯乙烯排放废水泄漏,已造成这部分土地长久不能利用。

7月29日,昊华化工副总经理华树森告诉记者,2001年时,齐化集团将聚氯乙烯项目扩到年产8万吨,电石渣和浆产生量相应增加,当年确实有部分土地被废水淹没。

“当时PVC项目还很紧俏,环保却被忽略了。公司扩大产能后,含水量高的电石灰部分外溢,污染了当地村民的土地。”

据了解,每生产1万吨聚氯乙烯,排放废渣量在1.5万~2万吨。废渣成分主要为电石渣,呈碱性,会影响堆放土地的使用。

污染土地被租给企业使用

土地被污染后,将土地租给企业,供其排污,成为当时区、乡两级政府的首选。

在记者获得的一份租地协议书显示,2001年,榆树屯村将齐化集团南侧相邻的土地428.6亩,租用给该公司使用。租期从2001年4月26日起至2028年4月25日,共计27年。此协议得到了昊华化工的确认。

428.6亩土地就此成为齐化集团堆放废渣的场所,至今已有12年。

“村书记违法租地,按照法律租期应是20年,而村民的土地租期却是27年。”村民王恩林对记者说道。

2012年9月1日,王宝琴和王恩林提出控告,控告榆树屯村书记王兰英非法出租土地和王兰英侵占。昂昂溪区公安局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王兰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村民控告她非法出租土地的内容是不属实的,当初出租土地得到了村民同意。

在一份昂昂溪区榆树屯村村民代表会议手抄稿上,记载着时间为2001年2月8日,村民代表有25人,其中两人缺席。到场23人中,17名代表同意租用土地。

但土地出租始终没有得到王恩林的同意。他表示,企业排放不达标,应该责令企业整改,而不是迁就企业,把地出租给它,任其继续排污。

齐齐哈尔市环保局信访办主任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该事件通过省环保厅上报国家环保部后,2010年最终有一个答复和处理意见,当年省环保厅曾对榆树屯村周边地下水做过检测,水质是合格的,只有氯超标,环保部后来把此案件作结案处理。

12年未办理用地手续

2001年达成租地协议之后,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曾在2002年以国土决字200213号文件的形式,责令齐化集团补办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罚款30万元。但截至目前,齐化集团也没有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华树森说,自己对是否办理用地手续并不知情。但公司当时有一份交缴纳30万元罚款的记录。

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曲立说,处罚书下发后,齐化集团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办理临时用地的手续。

曲介绍:“临时用地审批后就确定了该地用途,这块地是先占、后罚、再申请临时用地审批,这已成为既定事实。严格说,耕地是不能占用的,无法恢复到原状就处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是不能占用耕地。”

至于没办手续的原因,曲立称,村里和企业都没有提交用地申请。企业提出对这块地的用地临时申请或请示,但该地所有权在村里,还得由村委会提供同意使用该地的书面材料证明。当年有一个补偿协议,但不是租地协议,双方都要提供补偿协议。要有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办理,办理临时用地前还要测量土地面积大小。此外,他提到,临时用地的时限为2年,到期后可以再限期。

不过,曲立认为,不能就此认定国土局主观上的监管不力,这其中包含多方面的因素:如人员流动、执法人员缺乏等。

停产后千万环保设备废弃

2005年,齐化集团被划转进入中国化工,成为中国化工的全资企业。但保留独立法人地位,原注册地不变,原纳税关系不变,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007年,环保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齐化集团治污设施停止运行,污染直排,严重超标,成为环保总局2007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并被停产整顿。

当时吴延芳为中国化工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她坦承,确实有些治污设备没开,排放的污水不达标。

时任中国化工齐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陈立明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硫化物含硫高了以后,对微生物有杀灭的作用,如果排到自然河泡里,对鱼类、微生物有杀灭作用。

化工车间排放的污染度,对水的主要影响是COD,也就是化学耗氧量严重超标,而且废水的PH值酸性比较高。

2008年,齐化集团停产。中国化工在其旁边新建厂房,取名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华树森说,2007年,齐化集团在被国家环保总局通报后,投入过943万元资金进行治理。2008年,齐化集团停产整顿后就再未开工。投入的近千万元环保费用打了水漂。华树森称,由于齐化老装置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自2008年停产后就一直没有开机生产。

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副局长师德斌则表示,原国家环保总局曾在2007年对此案挂牌督办,该案件已经被国家环保部结案了。目前,昊华化工环保方面都是达标的,新项目都按环保要求监管的,都达到环评要求。

“昊华化工新生产装置2011年就投入试生产,今年7月份才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华树森说道。

环保局有关人士也称,环保局对企业排污都有定期监测,企业自己也有监测,如果不达标,企业一定会受处罚和整改。

成本与环保利益纠葛

据了解,2005年时,齐化集团连续8年成为齐齐哈尔市纳税第一大户和特级安全企业。公司主要有两个生产项目:炼油和化工产品,其中炼油车间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硫化物、氢化物等。

2003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76074万元,税金15288万元,利润1054万元;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193327万元,税金13498万元,利润717万元。

但对于污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齐化集团称没有资金投入。吴延芳表示,由于企业亏损,没有资金投入在治污上。在师德斌看来,齐化之前因企业经营不好,在环保方面也是有欠账的。

事实上,2007年,齐化集团被国家环保总局查处之前,也曾经被处罚过。

如果该企业的排污处理设施运转正常,每年用于排污的费用大约1000多万元。但因排污不合格,所受的处罚是5万元。

环保行业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只能是3万~5万元,对于一些违法排污的企业来说,即使每天罚3万元,也比落实防污设施节省费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普遍存在。

华树森称,昊华化工在环保方面的投入达到1.1亿元(新污水处理设备8000多万元、外输管线3700多万元)。按目前开工率,定期污水排放量为每小时70吨~80吨,经过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当地的氧化塘市政污水处理厂,每吨污水处理费为1.6元,一天上缴的污水处理费几十万元左右。

华树森表示,目前企业也在想办法解决之前的废渣,并与一家水泥厂签订协议,将废渣免费提供用于生产水泥。据悉,该水泥厂年产200万吨水泥。“从2011年开始,计划到2014年用3年时间消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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