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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不达标 收费标准就降低

2013-11-14 09:39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新快报

东莞拟推行收费与治污成效挂钩机制
13日,东莞市物价局召开新闻通报会,拟提高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值得关注的是,除了理顺现行的收费政策外,该市还提出了“收费与治污成效挂钩的减排约束价格机制”,即污水处理厂排放不达标,政府将降低向居民的收费标准。
内河治污成效不明显
据介绍,东莞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从2002年起步,至今已投入了100多亿元进行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建设。目前,已建成二级污水处理厂37家,其中有3家由政府投资运营外,其余34家以建设—经营—转让(BOT)、移交一经营一移交(TOT)模式建设运营,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城乡全覆盖。目前,东莞的37家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为258万吨,占全省日处理能力的12.3%,全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70.16%。当前对居民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分别为居民0.75元/立方米;其他0.88元/立方米,加权平均为0.85元/立方米,对比省内其他城市,处于较低水平。
据东莞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东莞主要饮用水源、东江、运河、石马河等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总体有所改善。2010-2012年,东江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从4.45降至4.08;东莞运河从15.20降至14.15;石马河从87.10降至45.03。虽然治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主要内河的水质改善还不够明显,治污成效尚不明显,群众意见较大。
若不达标就调整价格
通报会上有记者提出“会否提高居民的污染处理费标准?”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涨价的趋势肯定会有,但建设次级管网资金压力巨大,即使涨价也无法补偿资金的缺口,现有一些镇街道将生活污水直排河涌的原因也是受制于此。”
值得关注的是,东莞物价局提出了“建立污水处理收费与治污成效挂钩的减排约束价格机制”,设定每年或半年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等数据,如果污水处理厂能够按时完成指标,则按照政府约定的标准全额拨付污水处理费用。
“如果污水处理厂不达标,政府部门则通过第三方按相应的标准减少拨付款项,并且启动价格调整机制,将居民的生活用水价格部分中的“污染处理费”相应调低。”这名负责人解释,由于东莞的污水处理厂多数为BOT模式,操作起来不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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