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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水符合标准可免污水费

2010-06-13 10:11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生活资讯

    

如工商企业自建排水设施自行处理污水,出水符合当地水体排放标准,并经确认没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可免征收污水处理费。这是记者从市法制办公布《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送审稿)中了解到的。目前,该办法正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新的草案送审稿对目前深圳市特区内实施的污水处理费用征收标准未做修改。

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以自来水为主要原料(含饮料、啤酒、纯净水等)的生产单位,按照用水量40%计算征收污水处理费。市政绿化景观用水和电厂用水,按照用水量15%征收污水处理费。此外,工商业企业自建排水设施处理污水的,其处理后的出水经环境监测部门检测符合当地水体排放标准,并经市水务主管部门确认没有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均可以免征收污水处理费。免征结果每年度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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