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员注册  -  我的商务中心  -  人才频道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行业资讯
设备市场 企业名录 供求信息 工程信息 品牌展示 会展信息
  
 
  区域导购 | 网站联盟 |技术应用 |标准规范 |企业、人物 | 营销策略 |行业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详细信息

 
资讯首页 | 国内资讯 | 国际资讯 | 企业快讯 | 技术应用 | 标准规范 | 营销策略 | 企业、人物     
热门检索:
 
支持单位
 
 
 
 
热点新闻
 
 
 
 
山东省两亿元重奖地方治污减排
(2008-1-15 10:12:34)
 
 

设总量减排奖、有效监管奖、水质明显改善奖、空气质量改善奖

济南1月14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环保局获悉,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重点污染源监管成效显著、重点河流(河段)水质和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市予以奖励,奖金共计2.01亿元。

省财政厅、省环保局日前联合下发了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对象为全省17个设区市,奖项设置为4项,即污染物总量减排奖、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监管奖、重点河流(河段)水质明显改善奖、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改善奖。辖区内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市,取消获奖资格。这些奖金必须全部用于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

省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我省设立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即污染物总量减排按“十一五”期间各市COD与二氧化硫累计完成“十一五”末计划情况的各50%之和计算。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监管奖,即对各市的省控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计算达标排放率。县(市、区)没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成但处理率低于60%、正式运行时间不足半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均视为未实现达标排放。

重点河流(河段)水质明显改善奖,即对全省60条重点河流分别制定“十一五”期间每年要达到的水质目标,凡是达到上年水质改善目标和当年水质改善目标平均值的,视为达到了当年的水质改善目标。市内所有重点河流(河段)COD剔除上游因素水质平均值,或氨氮剔除上游因素水质平均值高于上年的,一律不得获奖(此规定从2009年开始执行)。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改善奖,即各市建成区年底空气质量达到2010年二级以上目标比率的70%与达到一级目标比率的30%之和,以此计算空气质量达标率,作为奖励依据。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字体: 【打印该文章】 【关闭窗口】
 ·山东省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竟然“喝”清水 [2007-11-16]
 ·山东省部分污水处理厂被追责 [2007-11-14]
 ·山东省6成重点污染源实现自动监测 [2007-10-30]
 ·山东省草浆造纸废水深度治理BOT项目 [2007-9-29]
 ·山东省草浆造纸废水深度治理BOT项目 [2007-9-28]

 您的昵称: 发表评论间隔为5秒
注:所有评论均属网友个人观点,与给排水设备供应商网站无关

 
 
 
Copyright © 2007 - 2008 , 给排水设备供应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