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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面开征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
(2008-7-18 9:19:30)
 

从本月1日起,河北省开始在省内所有城市、县城及3万人口以上重点镇和独立矿区开征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新出台的《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河北省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该缴纳污水处理费。缴纳后,就不用缴纳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员、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河北省出台的规定还针对污水处理费成本因素会逐年变化的特点,决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每两年核定一次。生活垃圾处理费则当生活垃圾处理率和生产经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由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提出调价申请。两个收费标准的调整都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新出台的办法还规定,所征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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