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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2008-7-18 9:51:5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二、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三、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
四、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2—2008)
五、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3—2008)
六、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4—2008)
七、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
八、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6—2008)
九、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7—2008)
十、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
十一、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质检总局孙晓康会签)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环保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公告
信息来源:
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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