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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调整:低保户每月最高可减18元水费

2011-10-10 10:14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厦门网

              听证方案数据显示,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对群众日常生活影响有限。同时,方案还对低保户的水费,由每户每月最高减免10元提高到最高减免18元,以确保生活困难家庭基本消费支出不受影响。

[居民]预计每人每月增加1.53元

根据听证方案,2010年厦门市户籍人口180.21万,其中城镇人口145.07万,户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各为29253元、19961元,户籍农民人均纯收入1003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523元。

按照2010年售水量24069.51万吨,其中居民实际用水量约占44.12%,按我市常住人口353.13万核算(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每人每月用水量约为2.51吨。

如按调价方案测算,每人每月水费增加支出分别为1.53元,在水价调整后,户籍人均月水费增加支出占其可支配收入的0.07%,占其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0.11%,因此调价对群众日常生活影响有限。

[低保户]可办手续减免水费

根据《厦门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市目前约有低保户13533户,他们目前可以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每户每月最高减免10元水费。

为尽量保证本市低收入家庭在本次调价中不受过多影响,调价后,低保户可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到水务集团办理相关手续,每户每月最高减免18元水费,优惠措施所产生的减免费用由水务集团负责。

[工业企业]影响较有限

2009年厦门市万元生产总值(GDP)耗水5.6吨,执行新水价标准后,万元产值中水费分别为14元,万元产值水费增加支出分别为3.92元。因此,水价调整对我市工业企业的影响也较有限。

[特种行业]增加成本有助节水

目前,我市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2.80元/吨,位列全国36个大中型城市倒数第2位。调整后,我市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每吨6.00元,位居全国36个大中型城市第23位。

市物价局表示,调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但这有助于消除浪费水资源现象,对特种行业切实树立水资源危机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自觉加强用水管理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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