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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超采区”到底有多大?山西省将重新划定

2011-11-18 10:04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张晓华 通讯员 梁述杰)地下水流场在不断改变,地下水的开采也要据此而科学地调整,否则原本可开采区反而会成了大漏洞。从11月17日起,省水文局等单位对全省地下水超采区展开划分与评价,在对2011年现状的地下水供水量、用水量进行调查统计基础上,对地下水资源的可开采量、超采程度及其诱发的水生态和环境问题、超采区演化趋势等进行评价,作为现阶段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的依据。

  此前,我省曾两次开展地下水超采区评价。上世纪90年代划定了22个超采区,范围达10632平方公里。为此,2000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规定,在地下水超采区、公共供水水源地等地区,不准增加地下水取水量,要根据当地生产、生活情况,制定恢复性措施,核减取水量,逐步达到采补平衡。2005年,我省再次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了评价,划定21个超采区,超采面积11137平方公里。

  近几年来,我省实施兴水战略,开展了大规模的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使地表水供水能力显著增长,关井压采、加倍征收水资源费、提高地面水使用比重,同时全面推广节水体系建设,实行最严格的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初步建成了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全省大部分地区地下水位实现止降回升,2010年较2005年地下水位平均上升0.5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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