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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超标47倍 南充钻井达州排污被罚45万

2011-12-20 11:01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华西都市报

 钻探公司6天夜间偷排污水400吨,污水超标47倍,钻探公司放弃听证

  ●南充钻井

  钻探公司委托遂宁一公司将钻井废水向外转运

  ●达州排污


  承运公司将污水运出后直接偷排到达州渠县一河沟

  钻探公司在南充营山钻井,产生的废水没有回收污水处理厂处理,被承运公司趁着夜色偷排到了达州渠县的河沟里。短短6天时间偷排21车共400余吨。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达州环保部门获悉,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偷排行为性质恶劣,钻探公司被罚款45万元。

  夜间偷排罐车被村民挡获

  2011年11月23日晚上9点左右,达州渠县和乐乡双盘村村民发现有两辆罐车,趁着夜色正在向营渠公路涵洞排放污水,遂上前盘问。其中一辆罐车见有人盘问,迅速开车逃逸。另一辆罐车则被村民挡获。

  村民立即向乡政府报告,随后获悉情况的渠县环保局和当地派出所迅速前往,车辆被暂扣,警方将驾驶员连夜留置调查取证。

  紧接着,接到报告的达州市环保局和四川省环保厅也派出工作人员前往渠县指导办案。

  偷排6天污水超标47倍

  调查查明,罐车所排放污水系某钻探公司在营山116井钻井废水,钻探公司委托遂宁开元运业集团危险品运输分公司将该井废水向外转运。从2011年11月18日至23日的短短6天时间里,承运单位利用夜间共向渠县和乐乡境内的流江河排放钻井废水21车400余吨。

  经达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所拍钻井废水COD高达4823mg/L,氟化物高达118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47.2倍和10.8倍,另有5个指标不同程度超标。另外渠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流江河水质未受影响。

  性质恶劣罚款45万元

  调查部门称,钻探公司异地偷排废水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性质极其恶劣,其违法行为包括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并且是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移动式排污口。

  环保部门称,该公司仅凭承运公司口头承诺,便同意将废水运往并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射洪县污水处理厂,而不加任何审查,导致废水被运出偷排。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公司各级还相互推诿,不愿意主动承担责任。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获悉,环保部门在向钻探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后,钻探公司放弃了听证,直接接受了执法部门高达45万元的罚款。同时钻探公司被责令消除影响。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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