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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对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实行严格考核

2011-12-21 09:23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中国审计报

近日,江西省政府召集省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等有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就如何落实环鄱阳湖污水处理资金绩效情况审计整改意见、进一步推动该省污水处理运行管理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近日,江西省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江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暂行)》,决定今后每年对全省所有市、县(区)政府和污水处理运营企业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情况进行全省通报,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5日内作出书面报告并进行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约谈政府主要领导,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扣减当年省级污水处理奖励资金。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生产运行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化验分析、台账管理、安全管理及其他八个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核定为不合格:一是污水处理厂全年平均进水COD浓度低于设计进水浓度40%;二是污水处理厂全年平均进水水量低于设计日进水规模40%;三是存在擅自停运现象;四是存在偷排污水现象;五是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据了解,今年年中江西省审计厅对该省环鄱阳湖的部分市、县(区)城镇污水处理专项资金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向省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审计情况表明,该省仅用两年时间就建成85座污水处理厂,成为全国第五个在县级行政区域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省份。通过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在经济欠发达省份筹措60多亿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难题,并在国内首创采用TOT融资建设转让经营权模式,为提高城镇抵御洪涝灾害能力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审计同时也发现各地在资金管理、管网建设、运营效益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整改规范。由此,省审计厅进一步提出了要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和二期管网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价格,污水处理运营企业不得虚提成本加重财政补贴和民生负担;要强化污泥处置力度防止二次污染等审计建议。

审计情况引起江西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长鹿心社,副省长孙刚、朱虹等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审计机关提出的意见,抓紧逐项整改,跟踪落实,尽快见效;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处理挪用资金和虚增成本等问题,保证城镇污水处理资金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污水处理项目应有的效用。而此次江西省政府下决心对各地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在外界看来,不仅表明了政府对污水治理的鲜明立场,也是对此次污水处理审计整改工作最有力的支持。
(责任编辑:曹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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