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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本溪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经省人大批准通过

2011-12-28 10:56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了快速推进创模及水污染防治进程,尤其是落实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及生态补偿制度,日前,《本溪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据了解,这个条例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市环保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权外,还特别明确规定了全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及生态补偿制度,主要是通过奖罚等经济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条例规定,市政府对达到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标准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县(区)人民政府未达到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指标的,应缴纳生态补偿金。条例还规定,本溪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确定河段和湖泊最小生态环境流量,提出具体生态用水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十一五”时期,是本溪市“七年环境治理”以来,环境治理成效最为显著、环境面貌变化最大的5年。当年这座曾被誉为“卫星上看不见的城市”,如今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在日前环境保护部公布的2010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中,本溪市由“十五”末期的辽宁14个地级市排名第10位猛升至第4位。特别是通过保护母亲河惠民工程等,使昔日污浊不堪的太子河(辽宁省辽河流域的四大干流之一)本溪段成为城市的美景之一。它不仅是市民们首选的休闲场所,也是全市经济的新增长点,尤其深受房地产开发商青睐。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这已是本溪市委、市政府及全体本溪人的共识。“十二五”期间,本溪市的环保新目标是:2012年创建成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013年创建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通过积极推进本钢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和本溪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升级及全部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等一系列工程,确保水环境功能区稳定达标和水环境绝对安全,最终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文明新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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