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讯 > 国内资讯 > 大连市拟将逐步推行直饮水入户

大连市拟将逐步推行直饮水入户

2012-04-20 09:34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东北新闻网

        供水设施维修责任难以界定,维修费用没有制度保障,导致多年来供水设施维修纷争不断。从5月1日起,重新制定的《大连市供水用水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条例将使百姓关心的供水设施维修责任问题有了明确的说法,而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水质、二次用水设施管理、水表更换等热点问题也将得以明确。

  逐步推行直饮水入户

  居民用户打开终端水阀就可以饮用自来水,是发达国家和国内一些城市推行分质供水的重要内容之一。新制定的条例,决定采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大连市供水用水的实际,提出了建设城乡一体化优质、可靠的供水体系,提高供水保障程度和应急能力,逐步推行直饮水入户的要求。

  根据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大连市将“建设城乡一体化优质、可靠的供水体系,提高供水保障程度和应急能力,逐步推行直饮水入户。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说,直饮水入户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快管网改造等供水工程建设,这也是逐步推行直饮水入户的重大举措。

  停水须提前24小时告知

  条例规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暂停供水的,应当经供水用水主管部门批准并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时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户。发生故障造成停水的,供水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供水用水主管部门,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针对蓄水池(箱)不卫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条例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人应当建立蓄水池(箱)等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制度。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人至少每六个月对蓄水池(箱)等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维护,并委托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水质。

  违规行为

  违法用水按技术推定费用

  条例规定,无论是居民用户、单位用户还是消防用水,都实行安装水表计量。对于不能正常计量的,属水表自然损坏的,按照用户前六个月的平均用水量来计量交纳水费。对于四类违法用水,以及使用其他手段干扰水表运行使其减少或者不计量的,要按照技术推定的办法交纳水费。 (单位时间管径流量×盗水时间×用水价格)。

  不按期抄录水表将受罚

  目前,有市民反映供水企业存在不按期抄录水表现象。条例规定:“供水企业应当一至两个月抄录一次水表,抄录水表时应当发给用户水费交纳通知书。 ”

  此外,规定盗用公共供水的,单位用户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居民用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齐芳芳

上一篇:重视中小学饮用水安全

下一篇:桶装水普遍涨价一两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