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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污水管道未入村污水费已收一年多

2012-08-28 09:12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中国台州网

污水管道未入村污水费已收一年多 路桥污水处理厂称按规定污水处理费可提前开征

污水管迟迟未见铺设入村,污水费却已征收一年。路桥区蓬街镇小伍份村的村民王先生最近打进本报热线投诉,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

村民:管道未铺设污水费先行

蓬街镇小伍份村一位姓张的大爷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镇里自来水厂就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原本水费为2.70元/立方米,后来每立方米又加收了0.45元的污水处理费,张大爷对这种“提前”收费表示不理解。

他认为,镇里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启动污水处理,所以理应缴费,但他们村还没用上设施却要缴费,这就不太公平,“应该是实行谁缴费谁享用的原则才对。”

村民王先生表示,如果污水管已经铺进村,他们自然心甘情愿交这笔费用,但现在连个管道的影子都见不着就收钱,很说不过去。他质疑:“现在收钱,是否合理?”

污水处理公司:收费符合相关规定

路桥蓬街镇自来水厂副厂长应万标告诉记者,水厂征收污水处理费是从2011年4月开始的。“这项费用是我们水厂替路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代收的,具体情况需向他们了解。”

随后,记者找到路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分管工程的经理蔡敦强,据他介绍,蓬街镇的污水处理厂共分三期建设,目前一级管网和二级管网都已经铺设完成,总管铺设已经覆盖到村。三级管网的建设目前还在招投标阶段,铺设后管道将通向每户。

蔡敦强说,蓬街镇的污水最终是汇入路桥滨海污水处理厂,根据规定,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前三年可以开始征收费用,这个费用是在全镇范围内征收,不存在部分人不用缴纳的情况。

路桥物价部门:

污水处理厂建成前3年可以征费

有关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记者近日再次咨询路桥发展与改革局物价科。该科室一位姓陈的科长证实,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发出的相关规定,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前3年,可以征收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2003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该文提出“已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要立即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其他城市应在2003年年底前开征。尚未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必须在污水、垃圾处理费开征后三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2011年2月23日,路桥区发展与改革局曾下发《关于调整四镇供水价格和收取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其中规定对蓬街、金清等4镇收取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市发改委台计价格(2005)65号标准收取,执行时间为2011年4月1日。

陈科长说,从村民提供的情况和资料来看,不存在违规收取费用的问题,村民可向镇政府或路桥建设局了解工程建设进度等情况。

作者:郑 红 责任编辑:刘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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