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得提前开征污水处理费
2012-11-01 09:49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东莞日报
近日,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简化水价分类,以利于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网同价的目标。推行节水计价方式改革,加强镇村自来水价格管理。
通知还规定,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建制镇区和农村饮水工程(包括农村饮水困难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等)供水价格监管,充分运用价格政策支持农村降低供水成本费用,对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农村不得提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度电价执行。
通知还规定,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建制镇区和农村饮水工程(包括农村饮水困难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等)供水价格监管,充分运用价格政策支持农村降低供水成本费用,对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农村不得提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度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