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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3年后外海水质要达Ⅳ类

2013-01-05 09:22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春城晚报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解读备受关注,滇池治理的定位是备用水源,不能买船开进滇池等元素让市民耳目一新。那么,滇池治理近期目标是什么?有什么新行动?取得了什么样的经验与教训?昆明市政府将如何执行新《条例》?记者就此采访了分管滇池治理的昆明市副市长王道兴。

3年后实现“三个基本”

记者:滇池治理近期目标是什么?

王道兴:滇池的治理目标有长有短,中长期结合,长期来说,滇池的定位是备用饮用水源,近期来说,昆明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也就是3年后,滇池治理的目标要实现“三个基本”,即:滇池草海湖体水质明显改善,基本达到Ⅴ类,外海湖体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湖体消除由大规模水华暴发引起的水体黑臭现象,主要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这样的目标并不低,将按照“滇池防治工作领导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减弱;资金投入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治理工程只能加快,不能放慢”的要求,围绕《滇池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十二五”规划任务,狠抓落实,确保 “十二五”滇池治理目标顺利实现。

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记者:滇池治理取得哪些成绩?

王道兴:自“九五”计划以来,国家对滇池治理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心,明确把滇池作为“三河三湖”治理中的难点,作为中国生态环境建设的标志性工程之一。云南始终把滇池作为全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之首。

尤其是“十一五”以来,把滇池治理摆在“头等大事、头号工程”的重要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滇池治理。滇池湖体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河道水质及景观明显改善,得到了国家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肯定,在治理滇池初见成效的同时,也为我国高原湖泊水污染治理走出一条新路。当然,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滇池水质还未发生根本性转变,滇池治理仍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工程。

没有滇池,就没有昆明

记者:你是如何看待昆明与滇池的关系的?你是如何看待新《条例》的?

王道兴:可以说,没有滇池,就没有昆明,滇池是昆明的“母亲湖”,发挥着气候调节、生态平衡的功能,对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和宜人气候的形成起着关键作用。《条例》立足滇池保护客观需要,总结了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保护治理滇池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原《滇池保护条例》施行以来行之有效的内容,对加强滇池水污染防治、流域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是依法保护和治理滇池的重要保障。

对航行船只实行准入制

记者:你认为新《条例》和旧《条例》有什么不同?有哪些突破和创新?

王道兴:一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四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滇池保护工作中必须履行的职责;二是突出保护重点,对滇池保护区域进行分级划定保护,明确各区域管理重点,对一级保护区实行严格的“禁建”措施,对二、三级保护区也相应明确了禁止限制行为;三是从增加滇池生态水量、促进滇池水质好转出发,结合外流域调水实际,提高了滇池正常运行水位和汛期限制水位;四是对滇池水域航行船只实行严格准入制,对非机动船只实行总量控制;五是针对滇池保护资金短缺实际,要求将滇池保护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保护投入长效机制和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并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另外是提高了违法惩处尺度,将国家工作人员在滇池保护和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纳入法律责任,确立了滇池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并以此强化滇池管理体制和机制。

要让《条例》家喻户晓

记者:市民应该怎么做?怎样调动市民积极性?

王道兴:《条例》涉及面广,规定了政府、滇池管理、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在滇池保护工作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是一部专业性、社会性很强的行政法规,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十分必要。相关部门要重视《条例》学习培训,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及其施行情况。让《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市民的积极性,让全民参与治理滇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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