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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保责任考核:惠州大亚湾居首

2014-01-02 14:01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惠州市环保局发布了2012年各县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反映各县区在环境质量指标、污染控制指标、环境管理指标三大方面的完成情况。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大亚湾开发区、惠城区、仲恺高新区、龙门县、惠阳区分获优秀等次,博罗县、惠东县分获良好等次,其中大亚湾开发区以91.62的综合评分位列第一,惠东县以86.42分位列各县区最末。
此次发布的2012年各县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由各县区参照《惠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自行评定后,于2013年3月上交到惠州市环保局再进行审核。根据《惠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考核要求,四大环境质量指标、五大污染控制指标分别占35%和40%的考核分数。
在环境质量指标中,环境空气质量是重头,占总评分的18%。其中,未按要求开展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监测的,扣0.1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要求同样严格,如饮用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地)应按要求每月开展一次监测分析,否则每发现一处扣0.1分;城市市区在用水源地应按要求组织开展每年至少一次水质全分析工作,并将检出项纳入常规监测,否则每发现一处扣0.1分。
在污染控制指标方面,主要污染物总量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占分比最高,达15%。对于市民最为关心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考核细则中规定,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达不到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达不到设计能力的75%,每座扣0.1分;污水处理厂出水未达到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规定的限值排放,每座扣0.1分。
除了考察各县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控制的客观指标外,各县区在环境管理能力方面的评分占总考核分数的25%,涵盖政府落实环保责任情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执法与信访、环境安全监管、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公众对环境保护满意率六大方面。
在环境安全监管考核方面,考核最严,最低分可扣至0分。其中,地方政府未按要求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未按要求备案的,扣0.2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有效处置,每宗扣0.2分;因环境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每宗扣0.3分。
在惠州市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的前提下,生态创建成为各县区考核的加分项。最高加分为当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区),可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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