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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查处218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014-01-16 09:45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了解到,2013年,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加大了对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项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218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款达470万元。
2013年,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全面开展国控、区控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围绕化工、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和重金属排放行业加强执法检查,对191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53家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153个重点减排项目、145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环境监察,依法查处218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此外,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在2013年还对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的5家企业、自治区挂牌督办的8家企业及14家限期治理企业等开展了督察工作,通过安排专人驻厂蹲点,督促排污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同时,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也对甘泉堡经济开发区、奎屯—独山子工业园区、米东工业园区、伊东工业园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自治区级以上的72个工业园区企业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显示,有61个园区编制并报审规划环评,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84.7%。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还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2013年,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先后开展了全区六大油田、十个重点生态类建设项目、阿尔泰山两河源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水利水电、公路、铁路建设等项目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对连霍公路联络线G3014乌尔禾—阿勒泰段、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艾维尔沟、庙儿沟和硫磺沟等地的环境保护状况开展了专项调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在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方面,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对国控重点污染源、污染减排企业以及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依法进行了查处,促进污染减排工作。
据悉,2013年,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倡议并组织自治区266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签订了《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承诺书》,共收到承诺书236份,占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88.7%;对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环境违法企业做出停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处理决定,并对其中两家企业处以总计240万元的高限罚款。同时,还加强了对这3家企业的现场后督察,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终止其环境违法行为。目前,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尼勒克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面停建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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