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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不足 威胁东江水源保护

2014-01-22 08:59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南都记者

东江是广东和香港的重点饮水水源地,肩负着广州、深圳、河源、惠州、东莞及香港近4000万人口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然而,这条河流当前的环保状况却令人担忧。1月20日,来自深圳的省人大代表庄创裕等20多名代表提交《关于立法保护东江水源工程的议案》,作为今年省两会上6份议案之一,庄创裕建议立法加强东江水源地居民生态补偿,同时协调流域城市统一规划保护,并建立社会化的东江保护基金会,宣传教育保育东江水价值。
生态补偿不到位加重污染
发起保护东江建议的省人大代表庄创裕指出,由于生态补偿不足,监管能力薄弱,江西寻乌、安远、定南等县,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奇缺,大多数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均直接排放。同时,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依然突出。
此外,根据广东省环保厅的监测,韶关、河源两市交界地域有多处矿山非法采选矿点,废水直接排放,导致附近入库支流水质呈劣Ⅴ类。一些裸露的山体泥土夹带铁、钨、铅、锌等原矿随废水的排放或雨水的冲刷,致使入库支流重金属等超标较为严重。
“随着珠三角经济结构调整,大量污染和重污染企业向外转移,而东江流域包括江西在内的部分地区成了这些企业的承接转移地。”庄创裕表示,调研中发现,多处东江水源地区上马污染企业,而这些企业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并不完善甚至是空白。
同时,东江流域横跨粤赣两省,在广东境内也跨韶关、河源、惠州、东莞、深圳等市,监管缺位失位和衔接工作不到位现象较为突出,对水源的保护力度明显不够。流域群众长期以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由于生态补偿不到位,迁移安置工作进展艰难,随着现代工业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原住民的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造成的影响不断加重。
东江水源保护区百姓牺牲巨大
记者2013年曾从深圳出发寻访东江源头,发现东江水的保护呈两极化现象,恰恰印证了代表建议的必要性。
在东江的发源地,江西寻乌县三标乡东江源村桠髻钵山,居民被禁止上山种植香菇、木耳、冬春笋等山货,也被禁止伐木伐竹。该村被列为水源保护地后,平均收入大大下降,目前寻乌县平均收入水平为3800多元/年,而该村则处于2300-2500元之间。寻乌县大部分农民都靠种植柑橘等果树为生,创造了不少富翁,但东江源村因为被禁止种植果树,青壮年劳动力只能选择外出打工。
河源市的万绿湖周边水源保护区也存在类似情况。万绿湖的水经过新丰江流入东江,是东江最大支流水源。但记者走访发现,万绿湖和新丰江水源保护区内的6个乡镇从事的行业只要危及环境就全部被禁止,不仅农民被禁止打鱼、砍树,连鸡鸭也不能养,县里招商引资的项目被叫停,东源县为此还背上了几千万元的债务。
代表建议
加强水源地经济补偿
如何保护东江水源?代表们建议首先需要加强水源地的生态补偿。省人大代表张弦指出,为治理东江,对流域两岸原居民的生态补偿不能少。“去年调研东江,东江流域整个是一体的,河流最重要的处理是上游,东江发源地江西寻乌,需要政府协调当地进行生态补偿。但协调是要安排经费的,经费不安排,靠人去协调,靠感情、靠喝酒是不可能的。”
代表们建议,通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机制,将跨界河流交接断面考核结果与国家、省、市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相挂钩,形成科学公平的利益补偿机制,才能调动水源地居民保护东江的积极性。
流域城市协同规划统一保护
在韶关新丰县,早前已投产的3000多亩“涂料产业基地”位于东江重要支流新丰江源头。正在建设中的涂料、陶瓷、稀土分离等多个工业项目污染威胁巨大。
省人大代表叶丽燕指出,无论是珠三角的菜篮子工程,还是东江、西江、北京的清洁用水保护地,当推行双转移,把制造业往水源地迁移,那如何来做好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既做到双转移的落实,又做到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双赢,这需要政府有一个明确的规划。
代表建议,省政府要强化东江流域省际协调及省内区域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利用现有机制,形成多部门上下游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关于东江水源保护工作协调会议,落实各项保护要求,同时对水源地流域内的产业实施清单。
私募形式建立东江保护基金会
“当我们高能耗高污染的制造业,迁往欠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同时要求引进这些制造业来提升G D P和生产总量的城市又要做好环境保护,这对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往往力不从心。”叶丽燕指出,这需要资金给予支持。
在省财政支付有限的情况下,代表们建议,设立粤港合作私募形式的东江流域水源保护基金会,引导民间社会公益组织参与东江流域水源保护和监督。同时鼓励粤港两地共同饮用东江水的企业及环保团体参与并以政府引导私募发起的形式运作,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支持沿线地方水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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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域水污染事故增多
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
1月20日,来自深圳的省人大代表林娜提交关于制定《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建议广东省尽快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全局统筹,因地制宜,建立针对省内实际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并制定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林娜表示,今年来跨行政区域水体污染事件较多,局部水体恶化。如广州和佛山市交界地区因养猪场非法排放污水,广佛交界水体污染严重,浮莲成灾。在粤东地区,韩江流域省界河流也因为猪养殖业污水非法排放,污染较严重。
“目前广东在地方性法规的层面上,还没有一个针对全省的、统筹全局的水污染防治法,此外,缺乏健全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协调机制,导致2012年3月的东莞松木山水库死鱼事件;2011年6月的化州市德英高岭土厂长期违法偷排废水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林娜建议制定《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按照流域协调省内的防治工作,并制定符合广东情况的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和船舶水污染防治方案,防止局部地区出现恶性水污染事件。
同时,林娜建议广东全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即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2013年12月,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广州启动,作为交易平台的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同时揭牌。但我省的排污权交易立法仍为空白,可立法进行规范管理。
在事故后管理上,林娜建议以立法形式规定水污染损害赔偿制度,明确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赔偿范围;并规定水污染事故责任保险制度,对高危行业进行责任保险,以便筹措更多资金,保障对受害人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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