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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人因贺江水体污染事件受到责任追究

2014-01-23 11:53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1月20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举行新闻通报会称,广西贺州市32人因贺江水污染事件受到责任追究,31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自治区监察厅给予贺州市副市长闭海东、夏振林行政记过处分。
2013年7月1日,贺州市贺江部分河段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后经检测发现,水体遭受镉、铊等重金属污染。事故造成约110公里河段不同程度遭受污染。
同年8月2日,经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贺州市平桂公安分局依法对汇威选矿厂负责人龚某等7人实施逮捕。
2013年7月9日,贺州市委作出决定,对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强等贺江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停职处理。同年10月11日,黄强涉嫌受贿一案在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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