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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11项措施创新水价形成机制

2014-07-04 11:13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记者从河北省政府近日颁发的《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意见》中了解到,河北省将在保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全省用水量基本保持微增,2017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19亿立方米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比2013年下降19.4%,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地下水压采量39亿立方米,非常规水回用率达到3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左右。
为实现上述目标,河北省将采取11项措施创新水价形成机制。
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因地制宜、以工补农、优质优价、分类负担的原则,将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费用、合理盈利的水平,农业供水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农业水价积极推行节奖超罚的模式。按照定额管理、节奖超罚、合理负担的原则,对农业用水推行“定额管理、超额加价”、“一提一补、全额返还”等水价管理模式,使节水灌溉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
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全省所有设区城市要在2015年3月底前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县城和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争取在2015年底前实行。按照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划分为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
工商企业、服务业等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定额小于20%(含20%)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1.5倍征收;对超定额20%至40%(含40%)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2倍征收;对超定额40%以上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3倍征收。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城市非居民水价的5至10倍制定。
加大工业用水差别水价的实施力度。扩大差别水价加价行业范围,由现行的8个高耗能行业扩大到所有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设备用水。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淘汰类、限制类设备用水,适当提高加价标准。
提高水资源费标准和收缴率。大幅提高各类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促进综合水价与外来水价格的平衡。在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部关闭自备井;在地下水超采区,严禁新打机井;其他区域严格审批。
制定鼓励使用非常规水价格政策。鼓励用户使用再生水、微咸水和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对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和环境用水等有条件使用非常规水源的,规定使用比例,达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减征或免征利用常规水的水资源费,使用比例越高减免幅度越大;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使用常规水部分实行加价。
河北省还通过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下放水价管理权限、科学制定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和适时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创新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的节约、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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