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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频现“百元罚单” 是惩罚还是鼓励违法

2014-07-18 09:26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在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却只能开出低额罚单,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罚款为什么低?如此低的罚款是惩罚还是鼓励?怎么服众?这是法规问题,还是执法问题?
环保局仅开85.4元罚单如何服众?
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污水,被罚款85.4元。近日,有网友在省环保厅看到这则行政处罚信息后,质疑企业违法成本太低。东莞市环保局作出回应,“这是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处罚,明年新环保法实行,这一状况可能将得到改善。”
无独有偶,青岛环保局对崂特啤酒开出654元的“屌丝罚单”,同样引起舆论强烈关注。而几年前,号称打破环保处罚记录的紫金矿业污染案,也只罚了3000万元。
网友:罚85.4元是“鼓励排污”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查到了标号为“东环罚字〔2013〕9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文件显示,2013年2月5日,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因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东莞市环保局对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四倍的罚款,共罚款:0.008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网友将上述内容发上微博后,引发网友广泛议论。知名环保问题研究者冯军感叹,企业的违法成本实在太低。而有网友甚至认为,如此处罚不是在执法,而是在鼓励企业违法。
经检索发现,侨锋公司是一家与港台合资的线路板制造企业,位于东莞市清溪镇。该公司创立于2004年,以生产单面线路板为主,主要客户有富士康、海尔、海信、TCL等。
企业违法成本低已是陈年老问题,如此多的百元罚单,怎能管住污染企业?估计一定程度上还会造成污染企业乐得被罚款,因为,企业治理成本远远高于处罚成本,即使守法的企业也未必抵抗得了这种现实的诱惑,所以,公众、舆论不断呼吁加大处罚力度,寄希望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尤其是有关“按日计罚”的规定。
但“按日计罚”制度可能需要更细致的配套,的确,“按日计罚”的制度使企业排污的违法成本具有累计性,但由于依赖于对企业排污的连续监督,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若得不到完全执行,企业可能以更加隐蔽的方式违法排污,又会导致较大的漏出效应,这一制度的效果还有待观察。
环境执法中罚款的真正威力
“单纯依赖罚款,与大型企业、与恶性违法博弈,再多也不够。罚款只是执法的‘皮鞭’,主要作用在于提醒,对于不守法的企业,有更严厉的制裁在后头。”环境保护部政研中心高级工程师王彬说。
据了解,德国《污染控制法》规定了1万欧元和5万欧元两个罚款幅度,美国《清洁水法》规定了2.5万美元和12.5万美元两个罚款幅度,我国最高100万的环保罚款相对并不低。这些国家环境执法主要不靠行政罚款,而是依靠民事赔偿和刑事制裁,依靠公众参与和司法诉讼,依靠英国石油公司墨西哥湾原油污染事件赔偿几十亿美元、沃尔玛垃圾处置违法赔偿8100万美元这类活生生案例的教育。法国环保部门甚至没有罚款权,完全交由司法部门运用刑事制裁。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并规定了浮动罚款数额,“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这会进一步提高罚款数额。
“但是要树立环境执法权威,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还是要靠民事赔偿、行政拘留、刑事制裁等严厉手段。”王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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