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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排污权交易的“两步走”

2015-01-29 09:19 分类:国际资讯 来源:南报网

下月10日起,我市将正式开启排污权交易,充分体现“资源有价”的理念。

美国是实施排污权交易最早也最成功的国家。伴随着排污权理论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政府开始尝试利用学术界提供的理论研究及经验,在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治理领域中实施排污权交易。根据其设计特点,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大致可以分为排放削减信用和总量控制型排污许可证交易两种模式。

初步实验期

减排信用

成为可流通货币

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国家环保局就开始将排污权交易政策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泡泡政策、补偿政策、储蓄政策和容量节余政策为核心内容的一整套排污权交易体系,在实践中取得经济和环境效益。至90年代初期,这个阶段可以称为实验期。在此期间,排污权交易的对象是“排污削减信用”。

排污削减信用模式,是指污染企业主动削减排污量,削减的差额部分可申请超量治理证明,经政府认可后,可成为排污削减信用。

排污削减信用,可以说是整个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核心。

泡泡政策的设计者,把一家工厂的空气污染物总量比作成一个大“泡泡”,其中包括多个排放口或污染源。排放空气污染物的工厂可以在环保局规定的一定标准下,有选择、有重点地分配治污资金,调节厂内所有排放口的排放量,只要所有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总和不超过排污总量。

1979年,美国环保局通过了储蓄政策,即污染排放单位可以将排污削减信用存入指定银行,以备自己将来使用或出售给其他排污者,银行则要参与排污削减信用的贮存与流通。

补偿政策是指以一处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来抵消另一处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增加量。

容量节余政策确认排污人可以用其排放削减信用来抵消扩建或改建部分所增加的排放量。

在第一阶段,排污权交易只在美国部分地区进行,交易量少,补偿价格要比预计的低。实践表明,排污权交易计划具有极大的可行性,从而为后来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奠定了基础。

全面推广期

许可证交易是核心环节

排污权交易发展的第二阶段以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并实施“酸雨计划”为标志。

这一阶段排污权交易的对象主要集中于二氧化硫,是在全国范围的电力行业实施的,而且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是迄今为止最广泛的排污许可证交易实践。

酸雨计划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美国的二氧化硫年排放量20年减少1000万吨。

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污许可交易政策以一年为周期,排污许可的初始分配有3种形式:无偿分配、拍卖和奖励。

其中,无偿分配是许可初始分配的主要渠道。为保证新建的排放源获得必须的许可证,酸雨计划中特别授权美国环保局从每年的初始分配总量中专门保留部分许可证作为特别储备进行拍卖。另外,还设立了两个专门的许可储备,用于奖励企业的减排行为。

许可证的交易是整个计划中的核心环节。

为了确保许可证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对应关系,环保局对交易体系参加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许可证的审核和调整,检查各排污单位当年的子账户中是否持有足够的许可证用于二氧化硫排放。若不足,实行惩罚;若有剩余,则将余额转移至企业的次年子账户或普通账户。美国环保局主要依靠排污跟踪系统、年度调整系统和许可证跟踪系统这3个数据信息系统进行审核。

减排成效显著

污染治理

投入产出比达144

美国实施《清洁空气法》后,环境质量得到很大改善。

自1990年以来,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一直控制在法定排放量以下。全美每年减少170万吨有毒物质排放入空气,将6种常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至原来的41%。

根据美国环保局的数据显示,在《清洁空气法》实施的最初20年中,20.5万人免于过早死亡,67.2万人免患慢性支气管炎,1800名儿童免除呼吸道疾病。

1970—1990年,美国为解决大气污染投资达5000亿美元。从1973年到1990年执行成本非常稳定,范围在200亿美元—250亿美元,相当于国内总产值的0.33%。

美国对《清洁空气法》经济评估后得出结论,其费用效益比为144。通过制定灵活的环保法规、使用低硫煤降低二氧化硫生成量并把竞争机制引入到治理二氧化硫过程中的措施,美国成功实现了低投入、高效率地治理大气污染。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实践表明,完善的法律制度、多样的交易主体和中介机构、多元化的许可证分配方式、完备的监督管理体制以及对市场规律的尊重,对于排污权交易的实施至关重要。综合

链接

排污权交易

在其他国家的实践

在美国之后,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等国家也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践。

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维克多及南澳州加入了由墨累达令流域委员会执行的该流域盐化和排水战略。对进入河流系统的盐水进行管理,或改善整个流域的管理工程进行投资时,可产生“盐信用”。这些信用可以在各州间进行转让。

加拿大没有正式的可交易许可证制度,但是酸雨和氯氟烃(CFC)控制计划中有这种成分。

在德国,允许对“德国空气质量控制技术指南(TA-Luft)”中规定的空气污染物质进行抵消。新厂可以布局超过“TA-Luft”规定的环境标准的区域内,条件是本区中现有排污单位必须采取减排措施,类似于美国排污交易计划中的“容量节余”政策。

名词解释

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最近20多年来逐步推广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也称为排污许可证交易或环境使用权交易,它是指由管制当局制定特定区域的排污量上限,按此上限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且这一许可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的环境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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