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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环保部门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惩戒力度

2016-01-29 10:22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人民网

每年进入秋冬季节,雾霾笼罩,环境污染令人无法忍受,从今年1月1日起,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新法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惩戒更加严厉了。

新法实施近一个月,1月27日,江苏省徐州市环保局在徐州报业传媒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法进行解读。同时,环保部门倡议广大市民,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新法特点

强化责任 源头治理

联防联控 严查重罚

据介绍,较之于之前的《大气法》,新法有四大特点:突出强化责任、源头治理、联防联控和严查重罚。

新《大气法》注重强化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同时,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

一直以来,大气污染治理之所以难,重要原因就在于很多手段都是末端治理,效果不明显。此次大气法修订,注重了源头治理,从制定产业政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燃煤质量、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几个方面着手,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

如今,大气污染不再局限于单个城市内,城市之间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区域性污染特征十分显著。行政辖区的“各自为战”,难以形成治污合力。新法明确规定,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协同控制目标。

新法共129条,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条款有30条,这无疑表明,对于违法行为,新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如,取消了之前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事业单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变为按倍数计罚,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等。

环保倡议

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炮

今年,我市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政府制定下达的PM2.5下降指标,以实施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全力抓好环境监管、燃煤污染控制、落后产能淘汰、工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和船舶污染控制、搅拌站、散货堆场的搬迁关闭、秸秆禁烧及落叶收集处置等方面工作,加大对大气污染重点工程项目的督查和调度力度,切实改善和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大气污染的治理少不了公众参与,在实际生活中希望大家采用低碳环保的绿色生活方式,节约用电、绿色出行。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希望市民朋友们在欢度春节的同时,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尽可能选择低碳环保的喜庆方式。

问:新《大气法》正式施行后,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予以贯彻落实?

答:环保局将围绕新《大气法》的贯彻实施,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大明查暗访与突击检查频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确保环境安全。对日常监管发现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已查处案件实施后督查,坚决有效遏制污染反弹。同时,积极完善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提高污染源监管的主动性、时效性。

积极沟通协调多部门联动事宜,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案件移送工作,加强与移送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同时强化对移送案件的跟踪落实情况,使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与公众沟通联系的渠道,进一步推进环保邮路创建工作,加强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问:信息公开也是比较有效的“防污剂”,我市如何做好大气环境状况的信息公开?

答: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把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做出了很大的细化,就是让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赋予了公众对大气环境污染的监督和参与权。

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在市环保局网站建立了徐州市空气质量指数发布平台,公开全市7个监测点的实时监测数据,每两小时更新一次AQI及各项指标数值;市环保局官网开通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栏目,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还开通了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栏目,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以及重点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国控企业已全部制订了自行监测方案,并进行了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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