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讯 > 国内资讯 > 湖北兴山人大:《水污染防治法》实行审议前检查审议后督查

湖北兴山人大:《水污染防治法》实行审议前检查审议后督查

2010-09-28 14:48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湖北省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家全带队深入乡镇、香溪河沿岸及各重点供水点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地,对前段审议政府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提出的意见进行督查。

  兴山人大创新审议机制,实行审议前检查,审议后督办,从而增强法律约束力和执法效力。重点采用现场议的办法,针对各个环节指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日前对在督查《水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政府提出督办意见。

  一是深化对《水污染防治法》的认识,要把《水污染防治法》纳入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使全体公民树立环境保障人人有责的观念,增强公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水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二是强化环保责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治理到位。

  三是特别要注重对饮用水资源的保护,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环境功能区。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区污染水源,定期监测并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

  四是加大水污染治理基础建设工程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对新扩改建项目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把好准入关,严肃查处违犯水污染防治法的现象。

上一篇:铜陵市五公里泵站扩建工程竣工显效

下一篇: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水环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