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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运行

2010-10-28 09:41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潍坊10月27日电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 污水处理厂能否稳定运行,直接关系着我市的水环境质量。近年来,为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市环保部门不断强化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大力实行污水处理厂“黑名单”制度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达标率。

  由于受经济发展和处理技术的制约,我市部分污水处理厂在前几年普遍存在着排放标准低、污水处理率低、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相对滞后等现象。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经济总量、人口的增加,这一现象严重制约了我市的水环境质量改善,阻碍了城市生态建设的发展。对此,市环保部门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升级改造为依托,狠抓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理顺体制,充分利用经济杠杆。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转,首先是体制不顺,管理不规范,受进水水质不稳定影响,以及资金不到位等原因。

  为彻底改变这种现状,我市早在2005年就对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实行了改革,把污水处理厂推向市场,用经济杠杆这一无形的手,来实现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政府把排污费足额拨付,污水处理厂靠加强管理实现利润;把已建成不能正常运转的污水处理厂,拍卖给企业,由企业全权经营,条件是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即TOT形式;对于尚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通过招投标形式,由社会力量投资,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并保证正常运转,即BOT形式。通过市场化改革,我市既解决了资金不足影响污水处理厂进度的问题,又因为把污水处理厂明确为污染源,必须达标排放,从而根本解决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转问题。

  市场化运营后,全市各县市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部到位,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外排废水全部达标,而且大大提高了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水平。

  人机结合,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为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我市根据省环保厅“三级五大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的统一部署,先后完成了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建设、联网工作和市、县两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所有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充分利用“电子眼”加强排污监管,做到了24小时不间断监控。

  市环保局还建立了在线监控数据通报制度、环境监控工作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工作流程,确保了各级政府领导及时掌握在线监控数据情况,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坚持每旬对各县市区重点监管企业至少随机抽查15%以上,每天对市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水质检查一次,每旬对县市区污水处理厂检查一次。

  为遏制和及时查处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我市严格遵循省环保厅制定的《全省环境监察机构联动查处制度》的规定,一旦发现所辖范围内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环境监察机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两天内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县级转交市级处理;对3天内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市级要转交省级处理;对非客观原因连续3天以上超标排放的,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将直接介入进行调查处理。

  严格考核,实施黑名单制度。市政府把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运行情况与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的政绩审核结合起来,通报批评督促不力的县区政府,有力促进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正常运行。

  我市规定,凡进入潍坊从事污水处理厂社会化运营的单位,一律实行运营许可准入制度,并进行公开招投标。实行污水处理厂“黑名单”制度,对一月内出现3次或一年内出现6次环境违法行为的污水处理厂运营商,将建议主管部门终止其运营合同,并将其记入“黑名单”,从此不准在潍坊市辖区内从事污水处理厂的社会化运营活动。环保部门还与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动查处机制,从控制进口、出口水质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到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决不手软,不留后患,确保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目前,全市32家污水处理厂均实现了稳定运行,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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