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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与遂宁市政府签订环境保护合作备忘录

2011-05-06 09:05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环保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将遂宁建成成渝合作、区域合作的连接点,建成承接现代产业转移的理想地,4月22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与遂宁市人民政府在遂宁市签订了环境保护合作备忘录。参加签字仪式的有副省长黄小祥、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国、遂宁市委书记崔保华、市长胡昌升及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鹏代表厅长姜晓亭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

  经厅、市研究协商,决定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合作:

  一是加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市合作。省环保厅加强对遂宁市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协调国家环保部对遂宁市创建工作评估、验收等有关事宜。遂宁市政府在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基础上,坚持把环保创建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深化“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民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和创建工作平台,加大对创建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一举成功,2015年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标准,建成省级生态市,促进现代生态田园城市建设。

  二是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合作。省环保厅根据遂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合理下达总量控制指标,支持遂宁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推动现代产业发展。遂宁市政府在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程、结构、管理三大减排措施,积极探索生态、循环、低碳、高效的绿色经济发展道路,加快推进城市和重点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保部门综合管理和监察执法职能,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

  三是加强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合作。省环保厅加强对遂宁市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指导帮助,对上报环保部审批重大项目给予协调联系,对省环保厅审批项目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遂宁市政府坚持“发展为要,环保优先”理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和“三同时”制度,促进电子信息、新能源、新光源、油气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具有遂宁特色的现代产业高地”。

  四是加强涪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合作。省环保厅对涪江遂宁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在政策、资金、项目和技术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尤其是老池、大安2个四川省国控出川断面的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遂宁市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涪江遂宁段、琼江沿岸重点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确保两个出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五是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合作。省环保厅加强对遂宁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在项目、资金、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升遂宁市环境监察、监测、信息、统计、宣教能力。遂宁市政府在市、县两级环保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金配套、办公场所等方面重点保障,推动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并先行探索在乡镇设置环境监管派出机构,为遂宁市环保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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