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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将实施 超额加价

2011-06-20 10:07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谭万能广州居民生活用水拟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超过基本定额加价收费。南都记者昨日获悉,本年度立法项目《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第13届1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人大网昨天发布关于征求对《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草案)》意见的通告。 
            节水:超过定额水费将涨

《条例草案》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在基本定额标准以内的部分,按照基本水价交费;超过基本定额标准的,加价收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供水、节水的相关工作。

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定额、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目前尚未正式出台。据悉,标准和办法由广州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条例草案》同时规定,地下水限采区的年度取水计划以及取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过其限取水总量;在地下水禁采区,除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应急取水外,禁止开采地下水;原已经批准取水的,应当封闭原水井。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禁止开采地下水。

排污:鼓励使用再生水

《条例草案》要求,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禁止排污单位向河道、河涌、湖泊、水库等水体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和废水。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雨水、再生水开发利用的研究,采取先进技术,加强污水处理后的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提高雨水和污水的再生利用率。鼓励下列情形使用再生水:建筑施工、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厕所冲水等用水;冷却、洗涤等工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湿地等环境用水;其他市政用水。

河涌管理:范围按红线划定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河涌,除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和省实施管理的之外,也将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白坭河、珠江干流广州河段,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省人民政府赋予的权限管理;流溪河、增江河、新街河干流,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上述以外的其他河道、河涌,依照属地原则由所属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而河涌的管理范围则按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红线确定。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红线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六米之间的全部区域;无堤防的河涌,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

其中,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等区河涌的管理范围,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定;上述区域以外河涌的管理范围,由所属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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