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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1-12-06 10:01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 河北日报

新建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必须配建中水回用设施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石家庄市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围绕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到2015年,该市将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控制指标、实时监控、考核评估“三个体系”,形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5亿立方米以内。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据了解,石家庄市是资源型缺水城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既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为此,该市建立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通过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策引导和法制保障,落实目标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优化配置,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据该市水务局局长张维德介绍,“三条红线”就是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根据《意见》,石家庄市将主要抓好对经济社会系统取水、供水、用水、节水和排水行为的约束管理,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通过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该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将下降30%,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2;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到2020年,全市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根据《意见》,该市对取水许可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级行政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水项目。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用水;对尚有开发潜力的区域,在有效保护、厉行节约的基础上,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政策,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同时,严控地下水开发。遵循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分层取水、采补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严重超采区取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机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经覆盖、水质水量能够满足需求的区域,原有自备井一律封停,禁止取用地下水。公共供水不能完全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限量开采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应当创造条件延伸公共供水管网,逐步停止取用地下水,并封停取水设施。

该市还将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今后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办公设施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没有中水回用设施的在用大型公建工程,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未落实“三同时”的,不予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依照水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012年底前,城镇宾馆、饭店、洗浴、游泳等公共场所要全部更换节水型用水器具;大力实施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表移户外”工程,推进节水型社区建设。加强对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的节水管理。

根据《意见》,该市将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河湖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水质目标管理,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重要河湖、湿地和城镇水景的恢复与改善为重点,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积极探索建立水生态、水源保护补偿机制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态,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为保障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顺利实施,该市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投入机制、深化体制改革、推进水价改革、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据了解,该市将稳步推进水价改革,计划对取用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或水费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研究鼓励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价格政策。探索实行农业灌溉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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