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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有望出炉

2014-06-27 09:48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姑苏晚报

  今年,苏州被国家列为“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排水治理的一体化迫在眉睫。6月25日,《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出席会议,苏州市水利局局长戴锦明就《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做了说明。
  2004年起施行的《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为苏州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和水环境改善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原《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建议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
  据悉,原《条例》只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和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范围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今年,苏州被国家列为“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排水治理的一体化迫在眉睫。随着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快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已经成为水污染防治的重要环节。目前,全市已经建有镇级污水处理厂55座负责所有镇区的污水集中处理,1301个规划保留点和自然村庄生活污水也实行了集中治理。
  记者从6月25日会上了解到,《条例》草案共三十二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定义、管理体制、规划建设、排放、污水处理、养护维修、法律责任等内容。对于适用范围,《条例》 草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管理活动,将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外的城镇和村庄的排水管理都纳入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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