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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2011-08-19 09:29 分类:行业标准 来源:沈阳日报

          8月17日、18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分为三个检查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副主任李宝权、宋铁瑜带队,对沈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顶着烈日,深入到水厂、二次加压泵站、污水处理厂、社区居民、农户家中,实地检查沈阳市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饮用水安全保障情况,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况。

  在长白配水厂,检查组实地察看了长白地区居民饮用水水源地现场。在满堂河污水处理厂,检查组现场查看了入水口、出水口和景观湿地,对污水处理过程中是否会产生气味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仔细询问。

  在听取市委常委、副市长邢凯所作的关于沈阳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后,检查组提出沈阳市要建立更加明确的水质改善计划,严格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科学规划,确保在2012年前让沈城百姓饮用水质达到国家实施的106项新水质要求等多条建议。

  赵长义表示,今年是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对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第三年。三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始终坚持把水污染防治、保障百姓饮用水安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实施,在保障沈城市民饮用水安全方面做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下一步沈阳市要继续贯彻实施好《水污染防治法》,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保障百姓饮用水安全。一要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水环境保护机构,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加大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力度。二要在加快水厂技术改造和供水格局调整的同时,切实有效地保护地下水源,将其作为战略储备水源,实现全天候监管,提高城市供水的保障能力。三要加快实施二次加压泵站改造,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两年内对沈阳市所有供水未达到国家新水质标准的泵站全面升级改造,确保供水稳定和水质安全。四要对现有老旧供水管网分期、分批科学规划,逐年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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