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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滁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2012-06-07 09:25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滁州人民政府网

        问: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皖政〔2004〕12号)规定:“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目前城市污水处理费基本征收标准为:项目立项后,生活用水0.30元/吨,工业用水0.35元/吨,经营服务业用水0.50元/吨;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生活用水0.60元/吨,工业用水0.70元/吨,经营服务业用水1.00元/吨。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以及用户的承受能力,按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辖区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规定:“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

  问:为什么要调整滁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答:我市于2005年7月对滁城用水单位和个人(含自备水源用户)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皖政〔2004〕12号)规定的污水处理立项后的标准执行,即: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3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业)每立方米0.35元;特种行业用水(洗浴、洗车等行业)每立方米0.50元。近年来,为治理水污染,实现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我市已建成运营一座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达10万吨,今年10月底,第二污水处理厂也将建成运营。由于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以来,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一直未调整到省政府皖政〔2004〕12号文件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开工建设后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标准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污水处理资金缺口较大。为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2012年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滁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问: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答: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60元;行政事业和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70元;经营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1.0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20元。

  问:污水处理费如何缴纳?

  答:污水处理费按月缴纳。属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用户,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征。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利局代征。

  问:这次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对居民生活有多大影响?

  答:按照我市居民每户每月平均生活用水量10.2立方米计算,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预计居民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支出3.06元,年增加支出36.7元。

  问:对低收入群体是否有优惠措施?

  答:为不增加低收入群体的经济负担,对经市民政局确认的滁城低保户、社会福利机构实行优惠政策,污水处理费标准不提高,仍为每立方米0.30元。

  问: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从什么时间执行?

  答: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自2012年6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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