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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7楼以上供水 每季度都要查水质

2012-12-27 10:21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和讯网

如果你家里喝的是“二次供水”,那么要知道,每个季度你喝的水至少要进行一次水质检测。随着明年1月1日起,《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二次供水日常监管有了严格的规定,首次明确了二次供水水质检测频次。要是物业或者相关管理单位做不到,可以向供水节水管理部门投诉。

明年286个老小区完成二次供水改造

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处长金勇军介绍说,二次供水是指对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要求的建筑(高层、小高层及部分地势较高的多层建筑),在入户前再次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向用户提供用水的方式,一般7层以上的建筑都是用的二次供水。二次供水只是一种供水方式,只要泵房、管道建设符合标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日常管理维护得当,水质监控有效,水池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是完全可以保证的。

“《办法》破解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资金老大难问题,明确了各方责任。”金勇军介绍说,首先是政府的投入。《办法》规定,“市、区人民政府筹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廉租房,以及由于建设单位倒闭、破产等原因处于弃管、失管状态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承担。”

其次是开发商、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和供水单位的责任。《办法》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建房和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根据产权关系和合同约定等实际情况,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者共有人、建设单位和供水单位承担”。《办法》中还专门明确,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对此类二次供水改造给予补助。

第三,此次二次供水改造所涉及的供水用户只需向供水单位交纳“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费用(250元/户)。标准化改造移交后,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费仍由受益人承担。实行物业管理的,纳入物业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实际费用和约定的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据悉,明年南京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将列入全市为民办实事十大类项目。初步计划分两年完成,明年要完成主城286个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受益居民用户10万户。

二次供水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水质

《办法》规定,不管是供水企业,还是既有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者,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管理要求主要有: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清洗消毒完毕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水质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清洗消毒人员和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维护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等。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以及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有市民发现自家喝的水水质检测频率达不到《办法》要求的,可拨打供水节水管理处的投诉电话52270226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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