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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征收水资源费136亿元

2013-04-15 11:43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中国水网

今年初,水利部联合国家统计局在北京发布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水资源匮乏现象更加严重。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尤为重要。4月12日上午,在由中国水网和清华大学环境学院联合主办的“2013(第十一届)水业战略论坛”上, 水利部水资源司巡视员程晓冰就我国水资源费征收情况做了介绍,他说201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征收水资源费136.03亿元,比2010年增加了33.87%。
程晓冰介绍,在各省区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上有三个特征:一是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普遍高于地表水,二是工业和生活自备水、自来水的征收标准相对较高,三是火电和水电用水、农业用水的征收标准则相对较低。
“与2010年相比,各省级行政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变动不大”,程晓冰表示。北京自来水和自备水(地表及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天津和山西自备水(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均超过1元/m3。
2011年各省级行政区征收水资源费与2010年比较,201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征收水资源费136.03亿元,比2010年增加了33.87%。按取水用途分类征收情况如下:

按取水水源分类,地表水征收水资源费60.32亿元,地下水征收水资源费74.91亿元,其他水源征收水资源0.8亿元。
谈及水资源费使用,程晓冰说,财政部、水利部2011年印发《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全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规定9大类使用方向,明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12个方面,明确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提出了监督管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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