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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重拳治污严惩违法

2013-09-11 09:48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包头日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明确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入罪量刑标准,使适用更加明确,定性更为清晰,大大增强了环境刑事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为打击环境犯罪提供了强大武器。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将以“两高”出台《解释》为契机,亮法律“利剑”,出治污“重拳”,坚定走依法治污的路子,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的根本环境权益。
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以“两高”的《解释》为准绳,探索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执法交流和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环保、公安等部门互相配合信息通报、重大行动联合查处和取证鉴定等相关制度,及时查处和移交一批典型污染犯罪案件,对环境污染行为“零容忍”,在全社会形成强大震慑力。
严格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以完成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任务为目标,严格落实责任状要求,不断强化环保监管力度,对全市污染源实行“网格化”管理,大力推行“法律承诺书”送达制度和排污企业“驻厂员”制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失职、渎职造成减排任务没有按时序完成的负责人,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健全环境污染监督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促使企业将保护环境作为自身社会形象和产品竞争力的重要部分,主动自觉履行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动环评报告书、排污许可证、企业环境监测监察等环境信息向公众公开,保证公众环境知情权。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扩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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