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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范围环保大检查:环保执法 进门有点难

2015-05-28 10:23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给排水设备网

今年4月—5月,我省开展了全省范围的环保大检查——“铁腕斩污”专项行动。记者随省、市环境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督察,了解到环保工作面临的一些尴尬

遭遇进不了门

记者随省、市环境监察总队去清徐县一钢铁公司督察,之后召开了一个座谈会。会上,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李吉生对公司负责人说:“我们来你们这里进行检查,在大门口愣是进不来,还得给你们公司领导打电话才进得来,是不是有这种情况?”在场的一位公司负责人脸上露出了“会意”的微笑。

这“会意”的背后,记者读出的是如今环保工作的一些现状。环保部门正常检查执法,但是却连企业大门都进不得半步,这种尴尬,是环保部门的尴尬,也折射出当前环保工作的一些困局。

就在随后的4月底,我省开出首例“按日计罚”罚单,被罚的是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今年3月10日,太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扬尘污染等问题。3月13日,太原市环保局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月25日,太原市环保局夜间以暗查方式组织现场复查时,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门卫阻挠执法人员进入,拒绝接受检查。

李吉生说,这种情况在执法过程中确实遇到过。

记者搜索了相关新闻,发现有不少这样的例子。太原市环保局曾经一年就通报了21起阻挠执法的典型案列。

由于环保工作的特殊性,环保部门经常要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查处、直接曝光。在执法中,执法人员有时会碰到“进门难”的情况,亮明证件后某些企业仍然以种种理由拒不开门,又或者找借口拖延时间,试图通过这些,阻挠环境执法。

不开门有猫腻

省环境监察总队监察二室主任杨元平告诉记者,在依法执行环保检查时,有时会出现个别单位阻挠、不配合检查的情况。有的单位即使表面上配合,在接受检查时还是会想尽办法为自己“争取”几分钟时间,而也就是在这几分钟里,可能就会影响到最终环境监测的结果。比如有的工厂环保设施平时运行时并不会开,等发现有执法检查时再开启;在检查水环境污染时,个别企业在执法人员检查时,打开水阀,用自来水稀释所排出的污水,可以几分钟内就将原有的不合格的水污染物浓度稀释到合格数值,当监测人员监测时,就很难发现问题。

李吉生表示,调查取证是环境行政执法的首要环节,环境执法人员对企业的执法检查中存在进门难、取证难、抓现行难。遇到类似情况,环保部门会对企业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贯教育,如果教育劝诫后企业仍不配合,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对其进行处罚,对太钢不锈的处罚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记者了解到,3月31日,太原市环保局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13日又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陈述申辩权。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请求。太原市环保局依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启动按日计罚程序,每日罚款15万元,计罚日期从3月15日到25日,11天,共计处罚款165万元。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制定措施保证执法顺利

省环境监察支队副总队长李建宏告诉记者,现在阻挠执法的情况变少了,万一遇到一些问题,联系当地主管部门一般都能解决好,说明企业本身对于环保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渐加强。

此外,有环保专家建议,要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等环境信息,主动向社会通报环境状况和工作进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基层单位面对级别较高的企业、单位,往往遭遇执法难。我国环境监管实行属地管理,按规定,常规环境执法检查、案件处理均由当地基层环保部门负责。但现实中,基层执法者面对级别较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往往遭遇执法难,根本无法有效实施环境监管。

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保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被检查者有配合执法检查的义务。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规定:“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受到行政处罚。

李建宏表示,应该树立生态红线与“零容忍”的观念,把环境行政执法和公安刑事司法的优势、主动进攻和源头治理的优势、专业手段和群防群治的优势紧密结合起来,用重典、出重拳,比如进行按日计罚就是用更加严厉的手段对这些阻挠执法的企业处罚,改变环境执法“进门难、取证难、抓现行难”的被动局面,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违法排污行为。

此外,省环保厅从去年开始加强了与公安、司法部门的配合,将对环境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单位或个人移送至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强化了对环境违法行为责任人的司法责任追究,这大大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者的震慑力度,也有力地震慑了个别暴力抗法单位和个人。

不管遇到什么阻挠,不管面对的是什么级别的机构或个人,各级环境执法人员都应敢于执法,绝不退缩。对任何环境违法行为都要“零容忍”,切实加强对党政机关执行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纠正其执行不到位,以及对环境执法的不当干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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