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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首次提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0-10-29 09:50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0月26日电(记者任丽颖)10月26日,河北省水利厅对外公布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并宣布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这个办法中,河北省首次明确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根据河北的省情、水情以及现阶段省内水资源存在的问题,《实施办法》在法律上明确了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和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三条红线,在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配置、水资源节约使用等章节,尽可能细化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实施办法》还明确提出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划定禁采区或者限采区,规定禁采区一律不得开凿新取水井。

    据了解,河北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0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307立方米。据评估分析,上世纪50年代全省的用水总量约40亿立方米,目前增加到200多亿立方米,而省内可用的水资源总量约为170亿立方米,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每年不得不超采40多亿立方米的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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