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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在线监控污泥集中处置

2011-02-15 09:56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中国环境报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公布了《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对东莞市污泥实行集中处置、在线监控,根据实际需要,东莞市环保部门还将派代表进驻污泥集中处置单位,有效监督污泥集中处置单位设置污泥计量系统及污泥达标处置情况。

  《暂行规定》指出,东莞市污泥处置费用由市财政支付。污泥集中处置单位须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个月的处置费用报给市环保部门进行审核,市环保部门再根据污泥转移联单及监控数据审查费用的真实性;确定当月需支付的数额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给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向污泥集中处置单位支付处置费。处置单位申请拨付的污泥处置费、污泥处置数量及污泥处置达标情况,将接受市财政、环保部门的监督审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此外,《暂行规定》还提出,污泥集中处置单位还应建立处置记录台账,每年3月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年度污泥环境管理报告书,报告书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运营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由于污泥含有大量病原菌、寄生虫卵以及难以降解的重金属成分,极易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暂行规定》还要求,污泥集中处置单位要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泥运输,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一旦发生泄漏,相关单位须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处置单位还要设置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控中央控制系统联网,并与污泥产生单位的可视视频相连,监控资料将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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