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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利水”必须协同发展

2011-05-19 09:50 分类:行业标准 来源:中国经济报告

             水资源是生物生存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也是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物质资源,更是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水利事关国家全局的发展。我国水利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水利发展的未来就是由单纯的水利发展模式向“水利”与“利水”并进,进而构建“利水型社会”。
         一、水利发展成就与面临的挑战

1.水利发展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水利发展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主要包括:(1)我国共建造各类水库8.6万座,修建堤防长度28.69万公里,防洪减灾直接经济效益达到3.93万亿元。(2)农田灌溉面积发展迅速,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3)水资源利用效率有了很大提高。(4)我国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格局基本形成,农村饮水安全获得了突破性进展。

2.我国水利发展面临的挑战

尽管我国水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水利发展还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1)水质污染严重

根据《中国水质量资源年报》提供的数据,我国水功能区达标率只有40%左右,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的达标率更是低于25%。海河是我国水资源污染最为严重的流域,总体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

(2)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水生态是衡量水利发展是否健康的重要标志之一。它是指环境水因子对生物的影响和生物对各种水分条件的适应。天然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衰退,物种生物多样性下降,是我国河流生态退化突出的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新一轮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在一些河流进行大范围的梯级开发,其对水生生态的冲击不容忽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3)河流断流严重,湖泊萎缩严重

非季节河流的断流意味着河流极度不健康,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河流的“死亡”。目前我国北方地区河流断流严重,主要分布在海河、西北诸河和辽河区。我国湖泊萎缩问题突出,现有湖泊萎缩面积约占50年代湖泊面积的14%。

        (4)地下水开采引发系列生态问题

地下水超采是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突出问题之一。长期持续超采造成华北平原深层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储存资源不断减少,目前有近7万平方公里面积的地下水位在海平面以下,特别是沧州市深层地下水漏斗中心区水位最大下降幅度近100米,低于海平面80余米,地下水储存资源濒于枯竭。

二、“水利”与“利水”同步发展

我国水利发展成就与水问题并存,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何在水利发展过程中减少对水的伤害。在社会上如何形成合力,在加快水利发展改革的同时,多做一些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事情,保护好水资源,维护水的健康,这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需要努力解决的重要的资源环境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将这种伤害降低到最小。水利发展的模式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由单纯的充分开发利用水利的“水利发展模式”向“水利”与“利水”协调并进方向调整,进而逐步实现“利水型社会”。

所谓的“利水”就是人的行为和规范要关爱水的健康、维护水的健康,保护水资源,至少不对水造成伤害。“利水型社会”就是对水友好的社会,无论是直接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还是从事涉水的相关活动,都对水友好,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社会,至少是将对水的伤害降低到最低的社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对我国水利发展的未来进行了整体安排,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对“利水”工作进行了一定的安排,主要包括: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继续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快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同时明确要求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这种安排,对于由单纯的水利发展模式向“水利”与“利水”协同发展的转变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三、构建“利水型社会”主要途径

“利水型社会”是水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水利发展的新模式,对水利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代表了水利发展的新方向。构建“利水型社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不断的努力,是一个不断接近的过程。

     1.在全社会建立“利水”的观念

观念对于人的行为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是行动推动力。我们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逐步建立“利水”的观念,建立与水和谐相处的理念,减少对水的伤害。在全社会形成知水、爱水、护水、利水的风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利水型社会”的建设。

2.“绿化”水利行为,实施“绿色水利”

毋容置疑,我们在水利发展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对水造成了伤害,这既有片面追求GDP发展的原因,也有对水利的认识不到位的原因。因此,水利人应该转变水利发展的观念,将“利水”的理念纳入水利发展过程之中,扎扎实实地推动水利与利水的协同发展。对于已经造成环境伤害的水利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进行补救,减少对水的伤害,对于未来水利发展设计的时候,将减少对水的伤害作为设计的目标之一,将对水的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绿化”水利行为,扎扎实实地推动“绿色水利”,是构建“利水型社会”的重要一环,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子孙后代负责,水利人责无旁贷!

3.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动“利水型社会”的发展

我国水资源短缺,用好每一滴水是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建立“节水型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所谓的节水型社会就是用尽可能少的水资源,创造更多价值和服务的社会。我国推动节水型社会经历了漫长的时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充分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机会,将“节水”与“利水”结合起来,推动“利水型社会”的发展

4.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利水型社会”建设

“利水型社会”构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不断地进行推进,是“利水型社会”形成的重要途径,其中包括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利水型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组织给予奖励,鼓励其行为,对于阻碍甚至破坏“利水型社会”建设的个人或者单位组织给予惩罚,警示收敛其不利水的行为;同时建立补偿机制,对利水型社会建设过程中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偿,调整各方的利益。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利水行为法制化,通过法律的手段推动“利水型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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