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讯 > 政策法规 > 综合管理水环境从哪入手?

综合管理水环境从哪入手?

2011-09-20 09:02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6版

               肖伟华


  尽管《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颁布实施,把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但从整体上看,水污染防治相关的一系列相配套的法律、规章制度仍不健全。此外,有关部门对造成水污染主要污染源的监管力度不足,处罚手段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使污染源超标现象屡禁不止。


  要切实做到依法治污,首先必须有法可依。除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外,还需建立健全针对污染源管理与监督的专项法律与配套政策,使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应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管理有法规、违章有人查、处罚有尺度、违法必追究的完整执法体系。


  在水环境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方面,各政府管理部门如水利、环保、建设、农林等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多头治水的利益矛盾冲突依然存在,行政区之间、上下游之间也缺乏合理的协调。因此,水环境管理需要尽快推动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实现水质、水量的统一管理、实现各部门的统筹协调,以完备高效的流域水环境管理模式。


  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基础上,以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域纳污能力为核心,积极探索水体污染源的排污权交易模式,利用市场手段能降低污染控制的总成本,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这个模式的实施通常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在流域水体纳污能力核算的基础上,有明确的总量控制目标和层层分解方案;二是具有一套完善的信息化网络,特别是排污企业的科学监测系统以及信息公布系统,以增大社会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此外,在引入经济机制方面,抓紧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相关政策的研究,以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另外,水利工程通常强调以水量、水位控制为主的单一防汛抗旱调度运行模式,多功能综合效益、量质并重的水资源有效调度运行手段尚未充分利用。加之流域的污染源以及水质、水量的监测系统很不完善,部门之间工作重复,且监测结果的共享缺乏有效机制约束和激励,使得流域的水环境管理缺乏基础依据。


  因此,要建立和健全水量、水质并重的综合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流域水污染监测等硬件设施建设,重点是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统计和信息传输等方面的能力建设,能够做到装备先进、标准规范、手段多样、运转高效,及时跟踪各地区和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通过现代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监测,建立并完善流域水量水质监测保障体系,为流域水资源保护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为流域排污权交易等创新模式的建立与实施提供技术基础。


上一篇:天天用桶装水 成本有点大

下一篇:济南将试点直饮水工程 拧开水龙头就能喝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