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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渤海划定生态红线

2014-04-23 09:48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给排水设备网

2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了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在渤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的通知。通知通过制定生态红线区以加强对渤海海域的保护,其控制目标为: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辽宁渤海近岸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渤海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0%;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陆源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减少10%—15%,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
划定的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具体包括:大连市渤海海域、营口、盘锦、锦州和葫芦岛市海域,包括6个重要海洋保护区、4个重要河口湿地、3个重要海岛区、8个重要滨海旅游区、1个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1个重要渔业海域、10个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以及1个地质水文灾害高发区,共计34个生态红线区,有效期限2014年至2020年。生态红线区总面积5920.8平方公里,大陆自然岸线388.7公里。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将通过建立红线区分类管控制度、推进红线区生态系统保护与整治修复、严格监管红线区的污染排放,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加强红线区内综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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