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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常州签署首个城市污水厂中水回用协议

2010-07-09 09:46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互联网

      2010年7月7日,在常州市委范燕青书记的见证下,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排水管理处就中水回用签订了协议。
  该协议的签订, 是常州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的第一个协议,同时也标志着常州市大中水回用(城市污水厂中水回用)工程的正式实施。
  随着常州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中水回用已是大势所趋,其不仅是缓解常州市水环境容量与水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矛盾的有效措施,更是我市“十二五”水污染物减排的主要手段和措施,市环保局将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在资金、技术以及示范工程建设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支持。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常州戚墅堰污水厂提标后的尾水作为企业冷却水的补充水,这项工程的实施将实现“四赢”:
  一是企业“赢”。这项工程的实施企业不仅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每吨水可节约0.05元,以每天2万吨计则可节约1000元/天,年可减少支出35万元),而且可以有效树立企业环保形象,推动企业向绿色企业、循环经济企业建设迈进一大步。
  二是政府“赢”。工程的实施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市政投资的效率,特别是污水厂提标的作用,在一定程度降低城市污水厂提标的运行成本,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同时,该项工程在污染物削减成效方面相当于新建一座5000吨/日的污水厂,可以缓解政府在此方面的建设压力。
  三是社会“赢”。该项工程的实施,将为全社会树立起循环经济的示范、树立起低碳经济的示范典型,对引导全社会走资源节约型道路、走低碳经济发展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是环境“赢”。该项工程全面投运后,每年将减少废水排放量700万吨,每年可减少污染物COD排放是350吨,在一定程度上将改善城市水环境的质量,对太湖水变清将有一定的促进和示范作用。
  常州市委常委、武进区委书记沈瑞卿,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常青以及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的领导一同见证了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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