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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听证会西宁举行

2011-06-27 09:09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青海新闻网

              6月24日,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水利厅在西宁召开《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上,省水利厅就《条例》的起草背景、经过、必要性及主要问题进行了说明。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省级有关行政机关和企业及基层政府、水利部门、环保部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等46位代表分别发言,阐述了不同的观点和理由。

  青海省素有“中华水塔”和“江河源”之美誉,是我国乃至亚洲各流经区域的重要水源和生态功能区,相对说水资源较为丰富。但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地域面积等原因,导致省内水资源平均量少、分布不均衡、水生态环境脆弱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平衡,平均利用率仅为5.24%。

  目前,青海省地下水水源数量远高于地表水水源数量,但实际供水能力却远低于地表水的供水能力,其水质、水量的安全也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大量开采地下水作为生产生活用水,其结果必然会加速地下水水位下降,造成地下水采补失衡,进而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问题。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饮用水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已经凸显,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已迫在眉睫。

  据水利厅水资源水文处负责人介绍,获得安全的饮用水是人类生活的基本需求,是保证人民健康的基础条件,也是当前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问题之一。因此,只有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体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才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最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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